琴琴爱紫色 发表于 2010-7-5 21:30:37

欲并购外地公司。。。

一公司在上海,有并购外地其他公司的打算。
现有2种打算:(1)被并购的公司以本公司子公司的形式,在外地成立。
                    (2)被并购的公司,在当地重新注册一个公司,在外地成立。
请问站在人力资源方面的角度看,以上2种打算,哪种更合适些?为什么?最好能分别说出利和弊。

方外之舟 发表于 2010-7-6 12:18:34

如果不涉及债务、资质、牌照等非人力资源问题,且两种情况下人员构成完全一致,窃以为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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