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终止劳动合同
本帖最后由 风雨竹 于 2010-7-6 08:57 编辑张某2005年4月28日进入我公司,合同两年一签,最后一期是2010年7月1日到期。2010年6月10日,张某向部门提交了30天的病假单。请问:1、若公司终止与张某的劳动合同,法律风险是什么? 2、公司应如何操作才能规避风险? 1.公司请假的制度是否完善!请30天的长假不仅仅需要病假单还需要病历及用药明细和发票,并且还应该总经理审批!
2.若确实需要有病治疗!病假给到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并法定补偿! 1、公司要核查该病假的真实性。
2、如果该病假单是真的,哪么合同期限应该按法律规定顺延至医疗期满在终止劳动关系。并且支付按从08年1月1日起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假的,或者病假没有那长就不批准休假。 1、若公司终止与张某的劳动合同,法律风险是什么?
首先要查明该员工病情是否属实,如属实则劳动合同终止要延续到医疗期结束。
2、公司应如何操作才能规避风险?
如果病情属实,无法规避操作。 6月1号前有没有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 首先,要确认公司有没有在劳动合同日期提前30天书面通知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其次,病假需要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相关病假手续,这就需要医院等的详细证明,核实员工并就爱的真实性,如果病假是真的,员工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就支付病假工资;如果病假是假的,员工不愿意续签合同,直接算事假,然后终止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如果公司不愿与员工续签,就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了,自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平均工资,满6个月按一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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