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解除此类员工的劳动关系?
目前我单位有这样一类员工,长期不上班,也不履行任何的请假手续,又联系不上本人,怎样与其解除合同? 这得是多长时间的累积结果啊? 1、先按员工原来提供的资料里的通讯地址有特快专递邮寄一份关于要求员工于某天之前回来上班否则公司以员工长期旷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注意:信封上应注明里面是什么资料,要员工亲自签收,不得委托签收,要求有签收回执)。如果员工受到邮件并且按期回来上班,则另外处理。如果员工签收没有按期回来上班则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员工没有签收则采用下一步。2、在员工没有签收或者现住址与原提供的通讯地址不一致五人签收,则公司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登报公告,要求员工见报之日起多少天内回公司上班,否则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员工没有按时回来上班,公司则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员工回来则另作处理。所登的报纸公司一定要存档作为证据。 实际操作中,制造型企业,这种情况就直接不理他了。 如果员工没有回寄,还要登报嘛?? 通过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的员工手册或者管理制度里明确旷工即日算除名。公示次员工违反了什么条例,除名即可。
规章制度中规定无故旷工的后果,员工出现无故旷工后,直接按规定处理就好了 我们公司就是在规章制度里写:旷工达到十五天的算自动离职,按自动离职张贴通告全公司就可以了 规章制度中应该有相应规定吧
回复 3# drerry 的帖子
谢谢,正按照您的方式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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