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公司的年假制度
首先说明一下我们公司的情况:我们公司的员工分为两类,一类是不定时工作的职员(大概50多人,主管、经理和一部分办公室职员),另一类是按小时工资计算的非职员(大概200多人,大部分是工人)。这两类员工的年假也有所不同。
1、必须是满一年的员工才能申请年假
具体操作是,必须要在我们公司工作满一年才有年假
2、职员当年的年假没有休完的,经过最高总监和人事经理批准,可以款年度使用,但不能超过两年;
小时制员工的年假必须在当年度休完,否则作废。
3、小时制工人在离职申请期内不能申请年假。职员得到批准的可以申请。
我的理解为:小时制工人即使有年假,离职申请期间不能申请
因此,个人感觉我们公司的年假制度有比较多的法律漏洞,不甚完善。可是我无法改变
所以请大家讨论一下。
既然无法改变,这个讨论就比较没有现实意义。
法律漏洞确实是有的,比如第一条,要在本公司满1年后才能休年假,就是违法劳动法规的,比如第三条,在离职申请期内不得申请年假,也是违反劳动法规的;第二条当年休完不然作废是对的,不过可以说明的更详细一些,是自己主动放弃不休,还是因为公司工作原因,被动的放弃,那样公司是要给予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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