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假回来后,调岗和调职的问题
我一个朋友来公司工作已经两年了,合同签的是四年,三个月前休了产假,现在回来上班。但老板用她以前的岗位已经有新人接手,给她另外安排岗位,并排安排到另一家离她居住地较远的公司。(此公司也是老板开的),朋友不愿意,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觉得这样做不大合理!
因为你朋友是和A公司签订劳动关系,怎么能去B公司工作呢?
显然,这就是违反了劳动合同哦!(虽然两家公司的法人是一样的)
你可以要求留在A公司,如果公司强硬!建议去劳动局解决! 1.女员工休完产假返回单位上班,用人单位可以调岗,但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而且这时的女职工是需要照顾的;
2.劳动关系在本公司,调岗至B公司,这样也没有道理。 不合理啊,虽然是同一个老板,但是是不同的公司。签合同上面的公章也是第一个公司的公章呀! 同意“我爱书”的说法,首先,签的劳动合同是A公司,产后可以调岗,但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并且也是在A公司内部调岗,不能因为是同一个法人的公司就调到B公司;其次,对于企业来说,对于孕后的女员工要调岗也应该安排合适的岗位,这也算是企业给员工的一种关怀照顾,好听点也算是感情投资吧,员工也会对企业有认同和感恩的。 劳动合同里有约定工作地点,如果工作地点改变了,属于更改劳动合同,需要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协商。 谢谢各位的意见,朋友现正和公司协商中, {:3_59:} 支持你 是,休产假女员工返回工作岗位可以调岗,但是必须协商,加强沟通,员工为公司着着,公司也要为休产假的女员工着想 不合法,公司可以为休完产假的女员工调岗,但是必须跟员工协商一致,并必须是同职同薪的岗位。而且把员工调到其他的公司上班时属于劳动变更了,必须重新签订合同。企业固然有权对员工调岗调薪,但这种权利却不是任意无限制的。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