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约定试用期
我们行业人员流动性大,员工签订的合同一般是一年或者两年;按照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可短短两个月我们评判不了一个人是否胜任工作,而且员工本人也认可三个月的试用期。如何才能做到能够规避劳动法,又能达到我们三个月的试用期限呢?(员工不愿意签3年的合同)
这个想法恐怕很难达成,待楼下高人解答。 1.“短短两个月我们评判不了一个人是否胜任工作”,三个月就可以了?
2.还是按照法律规定来操作吧 如果2个月还不能判断一个人是否胜任工作,那么。。。。。这样的工作肯定是极其xx的工作了,这样的主管也可以回家抱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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