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怎样看待合同约定的期限?
在合同中,我们单位和员工约定的合同期限一般是2~3年,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有员工未到服务期限就申请离职了,由于不牵涉出资培训等事宜,所以只要员工提前一个月申请,我们就给办理离职手续了。可对于公司来说,培养一个员工花费的精力很大,一般在前六个月都处于学习期,等员工刚刚成长起来,就想跳槽了。
请问大家遇见的这种情况多吗?有时候我会想,签这个合同完全就是给劳动局看的,对公司来讲没有一点用处。
你的最后两句话很雷人啊~哈哈~ 嘿嘿,早就有办法这觉这些企业管理的常见病和多发病了。 这根合同期限没关系,还是分析一下员工离职的原因吧。 员工的离职与劳动何婷期限的长短没有关系,及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为10年,无固定期限,员工要离职,企业是不可能不让员工离职的,总不能让员工与企业签订卖身契吧,人家也有人身自由的。
至于公司的员工总在熟悉业务后离职,还是检查一下公司内部的问题,公司提供的薪酬是否符合员工的付出,员工的工作环境是否融洽等等,而不要怪劳动合同的长短或者员工不懂回报感恩。 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不光是期限! 你的看法很独到!但劳动关系的管理不仅仅是合同!
公司为什么留不住人?是我们人力资源从业要深刻思考的问题!
招人,育人,用人和合同期限没有关系,一纸合同只是一个形式而已,只是证明建立了劳动关系。能否长期合作,主要是个人和公司的价值取向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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