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xu 发表于 2010-7-16 09:46:35

先签合同后用工有风险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请教大家是否这条法规的意思是可以先签合同后上班,用工之前的合同期可以不投保不发工资不算工龄?但试用期能从用工日起计算吗?如果合同约定“自合同签订日期10日内劳动者须向企业提供完整的档案、就失业证、养老保险手册,否则即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这样的话一旦本人不能提供,企业就可以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没风险了吧?

gelingqing 发表于 2010-7-16 09:54:39

我也想知道
我们公司是入职当天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不予与办入职
此外,入职者需要提供相关的入职资料,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拿不到入职资料没那么我们就会采取多种行动,比如延迟法该员工的工资,情节严重者会及一个过失。
新员工都有一个试用期,我们会把入职资料是否齐全作为过试用期的条件

幽然 发表于 2010-7-16 10:07:50

坐板凳等着高人的解答!

drerry 发表于 2010-7-16 10:09:09

      法律虽然有规定可以先前合同后用工,但是建议不适用该条款,毕竟签完劳动合同后,虽然劳动者没有来上班之前,公司可以不支付工资和购买社会保险,但是确需由企业来证明劳动者还未上班,另外,劳动者可以再合同期内任何一天来上班,如果企业缺人的时候没来,等你有人才来,那不是很麻烦,随时都要留一个空缺啊。
    一般来讲,作为企业是聘用方,劳动者在没有准备齐全企业要求的资料之前,我们的做法是不让入职的,直至劳动者能够提供所有齐全的资料后方可入职,在办理入职手续当天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我爱书 发表于 2010-7-16 10:21:58

1.可以先签合同后上班,用工之前期限不计入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从正式用工之日起约定。
2.既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就不用缴纳社保,也不用计算工龄。
3.以未提供完整的资料作为不符合转正录用条件有些牵强,首先,类似档案这种材料不一定非要转到公司;养老保险手册一般也不会发给员工。

yolanda_lu 发表于 2010-7-16 10:53:31

不符合录用条件是指招录用时公开的某些具体条件,比如学历必须在大专以上,英语六级等等。如果在公开录用条件时注明了必须在几天内提供公司规定的完整资料个人觉得可以如此操作,不过显然很多公司不会注明这一条。而是在入职后员工手册或者合同上或者规章制度上体现。所以不能以未提供完整资料为不符合转正条件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各地对员工档案的保管不尽相同。要根据可行性列举材料。比如我们这养老手册是直接发给员工的。

yolanda_lu 发表于 2010-7-16 11:31:08

有何不同?望赐教

小差火 发表于 2010-7-16 11:38:36

在入职申请表中填写!

shanshi2010 发表于 2010-7-16 11:48:38

    我们公司要求体检合格后才能签劳动合同,但是之间有个时间间隔,就是等到体检结果的时候,试用期已经过了一个月,这时才签合同按理是不合法的,那怎么办?还有公司规章上注明了入职条件包括相关资料的准备,如果员工在试用期超过一个月还没备齐资料,合同签不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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