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owliu柳柳
发表于 2010-7-21 11:45:04
只有人家上班了,就应该给人家结算工资;
但是你也可以进行约定,如果多少天未到司进行工作交接,或者什么情形,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多少钱。
土豆一号
发表于 2010-7-21 13:57:33
按照规章制度走呗,没来的时间就按旷工,剩下的该给人家的还是要给的,换位思考问题就好解决了
秋叶1983
发表于 2010-7-21 16:25:56
首先,不发放工资一定不合法。要把工人工资发放。
其次,员工自动离职不办理离职手续可根据公司管理规定进行处罚,但是公司管理规定不能与法律相违背。
再次,厂区要及时下达员工的处罚通知到其个人手里或者其合同上的联系地点,联系人手里。 这样下来基本就能够根据要求处理好这样自动离职的员工了,也同时能对员工和公司有个合理的利益维护。更为关键的是合法,合理。
枫中微露
发表于 2010-7-21 19:32:48
回复 23# 秋叶1983 的帖子
这样很好,可以避免劳资纠纷和冲突。谢谢了
Goyo87
发表于 2010-7-22 08:43:29
回复 16# 枫中微露 的帖子
给员工发一份合同解除通知单,里面要写明是解除合同的原因,这是为了有法可依,不是企业违法开除员工,通知单最好以快件形式,在发件之前打个电话给他或发条短信...证明公司通知员工合同解除的证据...然后到财务那做工资结算,至于员工要不要过来领,电话打个给他叫他过来领...不领就让财务做账吧...
chuichui527
发表于 2010-7-22 16:27:07
看样子你们是私企,那么想当然地想给就给不想给就不给{:3_64:},看来是没有被罚过~
shunlinux
发表于 2010-7-22 17:41:11
员工自动离职和发工资是两个概念。也就是说你必须要发,至于他跟公司有经济纠纷或者有赔偿责任,公司可以提起诉讼。
小小Grace
发表于 2010-7-24 14:29:41
旷工期间的处罚是公司自己定吗
公元2008
发表于 2010-7-25 12:06:34
我们这边的做法是 未完善手续 公司发为现金,要员工本人到财务部领取,财务部要向人力资源部出具手续后 才发放
kenny1977
发表于 2010-7-25 12:46:11
1、根据《职工工资支付条例》只要员工有付出劳动企业就应支付工资;
2、自离的话相关补偿是没有的;
3、企业如果订立了关于旷工相关扣款制度,且已公示或员工有签名表示知悉的话,可以根据公司制度扣款;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由此条可要求自离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没有办理者可不支付工资;
5、现实中某些人处于比较特殊的岗位,如出纳、会计、或研发部门人员等,他们的离职将影响公司正常运作及后续工作的开展,建议在员工手册中注明,特殊性岗位自动离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声誉等)事故时,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经济赔偿的权利。
不成熟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