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以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行?
公司考虑到以前的劳动合同版本有些不太完善,对公司和员工都不利,所以现在让公司的法务部重新修改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公司决定所有人员不论合同是否到期都要重新签一份新版本的劳动合同,对外说是劳动合同内容变更,需要重新签新版的合同,我想请问大家,这种做法是否可行,有没有什么法律风险? 1.这个可不是公司说重签就重签的问题。变更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我也碰到过类似的事情,原劳动合同未到期时新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区别在于劳动合同期限不同;结果劳动局不给鉴证,说必须把原来的合同作废。
2.如果是考虑到适应新法的需要,那应该早点采取行动,而不是现在。 公司单方面要求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肯定是不行的,如果仅仅是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而不涉及到员工利益问题,可以与原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而能不能重签,否则本次重签次数既不计入合同续签次数,这些都是要考虑的,否则,职能合同到期续签劳动合同时采用新的劳动合同文本。 签个变更协议就好。或者在员工手册及其他HR制度里做新的阐述。
既然有法务,法务应该很专业,居然让你们全部重签合同?让法务去死。 不知道为什么,要所有人重新签订合同,法务部那边不知道怎么想的 呵呵~~~如果劳动者愿意签就没问题,遇到法律保护意识强的,那用人单位就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去做变更了,当然人家不愿意变更,你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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