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客
发表于 2010-7-21 12:55:20
既然集团HR的专业能力可以,那为啥公司在处理此情形时如此的不小心,不应先报集团HR部门吗?集团HR在规范子公司方面仍有待提高。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qinjl2008
发表于 2010-7-21 14:07:35
支持10L的观点。
莫非这个主管和分公司的人事部门有那啥?
对不起!我心里太阴暗了、
cowboykiki
发表于 2010-7-21 14:11:30
玩游戏又没有损害用人单位的什么重大利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明显理由不充分。
268wanglin
发表于 2010-8-18 12:58:39
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有点夸张了呵呵
小黏黏
发表于 2010-8-18 13:26:20
7次。。。大概是有点多了。。个人觉得应该不光光是因为这么个原因就解除劳动关系吧。。否则有点不大合理,如果真要解除那么规定应该做的再细致一点了
vivian.han
发表于 2010-8-18 14:11:20
支持11楼的说法
381413628
发表于 2010-8-18 14:53:44
解除合同严重了
echovicky
发表于 2010-8-18 15:21:30
支持11L
维C女
发表于 2010-9-5 20:40:27
我们公司住在宿舍的同事经常下了班不回去,在办公室打游戏、在网上看电影,有的还直接下载下来看呢等等,还有的用公司的打印机打印私人的东西等等。只要不在公司里做违法的事,就不会管的。你们公司因为员工在公司打游戏就开除了,未免有点小题大作了吧?有些公司要求员工为公司奉献,为什么奉献不是相互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