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愣 发表于 2010-7-21 12:23:31

"我还可以主张我的权利不"

之前有一位同事,进到一私营企业做跟单,入职时个人登记表上主管写的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1800,转正后2000.可是她入职两个月了还没有通知她转正,后来她又发现自己怀孕了,已经4周了,就想自己还没有给公司做出什么业绩,之后还要请产假自己不好意思,于是有想离职的意思,但是还没来及讲,隔了几天之后就被经理叫到办公室说,我们觉得你不适合这个岗位,你现在马上办理离职手续吧.她没有争辩什么,就写了离职申请结算了应得的工资就离职了.事后我听说后很是为她不值,公司这么做显然是违法的.但是事情已经过去一年多了,请问各位家人她还能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公司给予补偿吗?若可以应该主张哪些补偿及赔偿?

虞城客 发表于 2010-7-21 13:27:52

这个基本上很难。

雪中鹰 发表于 2010-7-21 13:41:06

当事人当时没有主张权利,现在已经过了一个年的仲裁时效了

雪中鹰 发表于 2010-7-21 13:51:31

该员工还自己写了辞职申请,这个也很不利,这显示她是自己主动离职的,所以权利很难主张。

二愣 发表于 2010-7-21 14:03:03

{:3_49:}这样,谢谢各位的意见.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0-7-21 15:55:13

1、仲裁失效已过
2、即便当时提出,但LZ的朋友是在并没有被强迫的情况下,自愿申请离职的。这样子,要追讨也是比较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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