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
我签的是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2个月
这样合理吗?
我看见劳动法的界定,不太明白一年的劳动合同应该是归结在哪个方面?
归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这一段。 应该可以吧,我们公司也是签一年二个月的试用期 呵呵,《劳动合同法》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按照数学的概念,以及统计中“上限不在内”就是如下:
合同期限>=3个月,<1年 , 试用期<=1个月
合同期限>=1年,<3年 , 试用期<=2个月
合同期限>=3年 , 试用期<=6个月
可以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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