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中比较常见的头疼事,大家来看看您会如何解决
人物介绍:小A——某市场的人事主管 老C——该市场数名店长之一 老D——该市场新任市场部经理 老杨——企业的老板
此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了进百名小型的连锁经营店铺,在每个市场都设有负责人。
最近本地区人事变动,新来了一位市场部经理老D。在一次市场部调研会议上,本区的一位很有名望的店长老C与这位市场部经理发生了小冲突。
事后,老C无意间说了老板老杨一句“没素质”。结果被市场部经理告到了杨老板那里。公司总部就决定辞退此店长,并把此事交给小A处理。
小A该怎么办?
这种事老板都发话了,那就找老C谈话呗,看老C个人的态度,如果他还是想继续干,那就让他给老板到个歉,如果老板接受就继续干,如果老板不同意,你就办手续,不过我想老C应该是不会再干了,再干也不会很顺吧! 按照法律规定呢,此斥退是不合法的,既然公司有决定,还是要执行的,与员工谈话,最后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回复 3# drerry 的帖子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比较理想的做法。
但实际情况是,此公司虽说规模很大,但相当不正规。老C在公司服务多年,却从未与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而老C接受离职的条件是:要求公司照常发放本月工资,并要求公司支付3个月的工资做为经济补偿金。否则老C就关店。
而公司当然是拒付,并不理会老C关店的后果,态度僵硬的回复说:“他关关试试”。
恩,看了之后,感觉自己的回答确实欠妥。估计那会儿脑子短路了,见笑了!:$ 本帖最后由 智慧树1984 于 2010-7-30 11:25 编辑
对老板说清楚,这样辞退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说过后,老板还是坚持!
那就强行辞退! 感谢大家指点。
现在我想弄明白的是,如果最后双方不得不走向法院,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老C能得到哪些方面的补偿? 企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老C目前和公司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老C可以要求合同继续履行,但这个明显不现实。解除劳动关系,企业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二倍,月数位每满一年,付一个月,不满一年付半个月的标准。08年以前的每满一年,付一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
如果最后走向诉讼的途径,公司肯定是劣势的一方:
1、未签定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从入职公司的第一天起到满一年的一天止,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2、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问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
3、如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还需要多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回复 9# 旅程之HR 的帖子
感谢指点。
但还是想请问,第一条中的“两倍工资”的起算日期是哪天,终止日期又是哪天?
第二条中的经济补偿金是按什么标准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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