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xiaoxv 发表于 2010-8-3 10:07:31

有关北京市农民工退休问题

北京本市女农民工,到2010年8月年满50。按规定,女农民50到达退休年龄,那么我想问一下大家,当这位女员工到8月份的时候,是否就认为其到达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呢?还是说需要其到达55岁能享受国家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待遇时才认为是真正满足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条件?
我该做些什么呢?

小差火 发表于 2010-8-3 10:58:54

这样说吧!要退休,首先年龄要达到!其次,要看社保缴费年限!再次此人的社保都是在北京交的吗?
具体情况可以的话!请联系!我将解答!你也可直接找当地社保机构咨询!

lixiaoxv 发表于 2010-8-3 11:53:12

北京人,女,50岁,已经到达国家规定的女工人退休年龄,都在北京交,缴费年限是7年。

小差火 发表于 2010-8-3 12:45:29

年限不够!不能退休!想退休至少要交15年的养老保险!

TOHEY 发表于 2010-8-3 12:55:24

回复 3# lixiaoxv 的帖子


    1、 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终止劳动合同,不过《北京市劳动合同条例》要求提前30日通知,否则支付一个月工资;
    2、 因为没有达到最低缴费年限(15年,目前为7年)所以该女工暂时无法享受退休待遇;
  一般地方的做法,达到退休年龄而不能享受退休待遇被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依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lixiaoxv 发表于 2010-8-3 15:20:34

我们没有要终止合同,而且农民工他怎么可能缴费满15年?他们以前是没有工作的,后来到我们公司当工人,想要达到最低缴费年限15年是不可能的。除非他工作到55岁,可以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了,才能认为是终止合同吗?缴费不满15年,到55岁可以一次性清算。

lixiaoxv 发表于 2010-8-3 15:24:07

也就是说:1、他到退休年纪,但不能依法享受养老待遇,就不能算退休?
2、到了退休年纪,因为不能依法享受养老待遇,所以公司要么是给补偿金,因为不续签合同,要么是给赔偿金,因为解除合同?

TOHEY 发表于 2010-8-3 15:34:53

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劳动合同,不存在续签或解除的说法,支持经济补偿金的说法一般是用人单位未全额、全程(入职开始就)交纳社会保险导致年限不足给与的补偿,与劳动合同终止的补偿金非同一概念;
2、你们公司不准备终止劳动合同,得咨询当地劳动部门下,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的人员可否续交社会保险,像广东地区、江苏地区应该是可以的,北京地区如何规定的不是太清楚。
本帖最后由 TOHEY 于 2010-8-3 15:37 编辑

lixiaoxv 发表于 2010-8-3 15:35:47

我再插句嘴,我刚才打了12333问了一下,他们说北京地区农民的身份是工人,到了50就可以认为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了。虽然劳动合同法上写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才能认为是劳动合同终止,但是他们说因为他不可能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所以不能说他没到退休,劳动合同不终止。
有没有北京地区的人,对此问题有疑异啊,大家讨论一下。谢谢!!!!

我爱书 发表于 2010-8-3 15:39:22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关于<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京劳社养发156号) 农民工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费,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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