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wboykiki 发表于 2010-8-7 17:37:34

劳动部有文的,这样的情况再禁止之列。

janemin2004 发表于 2010-8-9 15:48:18

属于二次签订试用期。最好的办法是公司和员工协商处理,可以收回原有的合同重新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存在一定的风险,员工手头要是有原和合同的复印件,一旦遇到劳动争议,公司处于不利地位

寒风四月 发表于 2010-8-9 15:48:40

不属于两次试用期。合同期为3年,3年就有3个月的试用期。在人事岗位试用一个月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调岗为行政后继续两个月的试用期。只需另签一份岗位合同而已。而且劳动法也没规定说在试用期内调换工作岗位就要视为第二次试用。

纯属个人看法。

夏牛飞 发表于 2010-8-9 16:29:21

学习{:1_1:}

伊人独儛 发表于 2010-8-10 10:34:53

{:4_93:}我不读条款了,估计大家都知道二次试用期约定是违法的,
不过这个员工在公司和自己都同意的情况下调岗,属于内调,
三个月试用期才过了一个月,那么剩下两个月还可以继续在行政岗位延续。
如果公司认为新岗位还是需要三个月,那么可以在第一次试用期未满的时候延长试用期。
只要不超过六个月就OK了!

kaolaling 发表于 2010-8-10 15:44:58

同一员工与同一公司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枫中微露 发表于 2010-8-11 22:41:05

回复 6楼 蹲着玩尿泥 的帖子


    这个方法可以,可以采用试试。就是不知道会不会造成其他员工心理不平衡,而消极怠工。第二就是早转正可以使员工更有归属感,减少离职率。

tt天蓝 发表于 2010-8-11 23:34:51

个人认为,如果劳动合同内容没有变更,应该只是一次试用期。至于试用期长短还是在3个月内。
如果要变更工作内容,可以使用相关调岗的手续。比如,调岗确认书

sugar416 发表于 2010-8-12 09:21:00

我是法盲,路过学习

xiuzhuxiuxian 发表于 2010-8-12 09:24:49

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到新的岗位的还剩2个月试用期!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这属于两次约定试用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