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双倍赔偿金一说,
只是在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适用的。
再说工资延期发放和不购买社保的问题!
我只能从我这边地区的角度来说了!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一)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二)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四)其他侵害劳动者合法工资报酬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连续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二个月以上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执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二)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拒不支付或者不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至于社保是必须补交的,并且如果仲裁还有缴纳罚款~!
只有在公司没有法定证据也没有按照法定程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才存在按经济补偿的2倍进行赔偿的问题,如果单位有违法,但劳动者自行解除的,是没有双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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