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的爸爸 发表于 2010-8-6 21:28:15

近来遇到好几个社保救火的事例,哎,其实社保这一块是最没必要规避的,规避的风险也是最大的,政府都在盯着这个事情呢,特别是上海。
社保问题一般在论坛上我是不答复的,因为各地的政策不一样,而这个东西是看政策的,深圳的政策是这样子,可能在上海就不适用了,上海的政策是那样子,可能在北京就不适用了......
下面的分析仅从法理上分析,仅是个人的见解,不代表这个事情就得这么处理:
1、社保纠纷如果要调解的话,也必须是依法调解,他跟你要工资、补偿金这些调解不一样,那些调解呢,你还可以放弃部分权利,社保调解的话,员工是不能放弃权利的,不能说单位你把这个钱给我支付个60%,其余40¥我不要了,这个事情就了结了,因为这样的做法是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社保调解只能依法调解。
2、社保,按道理讲,单位缴纳的部分单位承担,员工缴纳的部分员工承担,原则上不存在着8楼所说的因单位有过错要全部承担的情形,即使单位对此有过错,那也只是行政处罚而已(如:罚款之类的)。
3、社保是否属于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的审理范围,这个也是因地制宜,各地的处理不一致的。
4、鉴于社保是单位缴纳的部分单位承担,员工缴纳的部分员工承担,一旦单位将单位应缴纳的部分作为社保补偿款全部或部分支付给员工的,则因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单位还必须承担依法补缴的义务,此时,单位缴纳的部分单位承担,员工缴纳的部分员工承担.至于单位给员工支付的社保补偿款,员工应退回给单位.
5、社保问题,在安同学的《常见问题解答篇》中有专门的《社会保险篇》提及了,楼主可以参考一下相关知识。

本帖最后由 安安的爸爸 于 2010-8-6 21:39 编辑

雪中鹰 发表于 2010-8-7 09:30:25

回复 11# 安安的爸爸 的帖子


    呵呵,谢安老师指导。

改头换面 发表于 2010-8-7 11:04:11

第一,对于仲裁受理的社会保险案件,一般的裁决结果就是补缴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需要承担缴费义务。因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不仅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义务。
第二,若员工也需要承担部分费用,最后员工的社保个人帐户仍然只有个人缴纳的部分,也就是说员工没有得到直接收益,对员工没有任何好处。
第三,即便仲裁裁决之后,劳动者也愿意支付个人应承担的部分费用,也存在执行上的问题。毕竟仲裁与社保不属于同一个部门,没有隶属关系。

所以,用人单位大可不必担心,仲裁做好以下两方面就可以了:
一是,坚决而又委婉的拒绝协商解决;
二是,积极表态愿意按社保相关规定办理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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