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剑客 发表于 2010-8-7 15:00:48

这样的员工千万不要录用:谢文

谢文,男,身份证地址:(蝶舞备注:此处因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编辑删除。),现居广州市海珠区,该同志自称自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实际学历有虚假嫌疑,其本人称湖南师大法律系毕业,而又提供湘谭在学毕业证书,自相矛盾。
2004-2006年在广州城市之星工作,2006后在广州国美电器工作,表现很差,言过其实,为人很不诚实,常为一块钱而计较。该员工从几家公司离职后,一直和公司进行劳动诉争,为社保、住房公积金及社保里面的税金跟公司不停息地计较,多家公司的HR为这样的员工伤透了脑筋,所以在此发贴,提醒各位,如果你是HR,想省却麻烦,千万不要录用这样的员工。至于该同志的其它情况,在此不想多说。

(蝶舞备注:此处因有地域歧视因素,编辑删除。) 本帖最后由 醉蝶舞 于 2010-8-15 22:38 编辑

李利琳 发表于 2010-8-15 22:09:00

收    到。

goufeng15 发表于 2010-8-19 08:54:20

我想,每个HR都有自己一份黑名单。
至于是否要传递除了给大家参考,就需要谨慎了。

{:4_113:}

幸福回味 发表于 2010-8-19 14:33:18

很强大的贴!!!{:4_96:}

yuaner_88 发表于 2010-8-19 17:36:28

个人信用制建立不完善--杯具

悲情叟 发表于 2010-8-19 18:16:18

这种帖子还是以后不要来这里发了,再不是也要照顾人家的隐私以及未来,不可把人逼死了啊,做人要厚道。

brigend 发表于 2010-9-2 16:14:51

论坛上别发,在QQ群里发吧
笔记中……

ysc410728 发表于 2010-9-3 09:57:01

{:4_97:} {:4_98:}

绿藤小屋 发表于 2010-9-3 17:42:02

这样公开别人的信息,不太好吧;在群里作个提醒就可以了。

mulder_chen 发表于 2010-9-15 14:28:30

{:4_112:}还是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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