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胜任工作这一理由是适合正式签订合同的员工吧,是另外一种情况了。而试用期内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
同意八楼的观点。{:4_102:} 说是说要提供很多证明,
但是试用期是一个很微妙的时间段。
公司因为对员工的表现不满,
基本上都是口头通知就解除合同的,
这种情况一般员工不会有异议,
因为自己工作的情况自己也是心中有数。
如果真的做的很好,
相信企业也不会愿意失去这个人才了! 看是什么岗位还有公司的性质,不正规的公司一般在试用期内是随时可以辞退员工的。比如说如果用人部门负责人经常接到其它部门的投诉的话是很容易被辞退的。一般的公司都不太会给新员工培训或调岗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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