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emin2004 发表于 2010-8-9 16:18:53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2008年9月18日国务院令第53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2008年9月18日国务院令第535号)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那么,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年终奖是否需要计算在平均工资中? 公司给员工以货币形式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公司没有选择住房公积金打入员工社保账户,而是以货币形式每月和工资一起发放)需要计算到平均工资中吗?

风雨竹 发表于 2010-8-9 16:44:48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七条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    根据以上,作为年终奖,应计入工资总额。    对于公积金,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应计入工资总额,但是对于单位上缴部分,不计入工资总额。但由于你单位未给员工上缴,而是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员工,根据山东省统计部门的新意见,无论以何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只要属于劳动报酬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统计为工资的,都作为工资。所以你单位的以现金发放的公积金,应计入工资总额。除非能证明单位不上缴是给上级公积金管理部门同意不上缴,可以每月现金发放。
本帖最后由 风雨竹 于 2010-8-9 16:51 编辑

本帖最后由 风雨竹 于 2010-8-9 16:51 编辑

小差火 发表于 2010-8-9 16:52:19

一般而言,按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算!年终奖我认为不算!请大家抛砖!

小差火 发表于 2010-8-10 11:06:08

公司完全可以控制什么时候发奖金!

janemin2004 发表于 2010-8-19 21:24:52

以下是XX公司关于年终奖不纳入计算范围的说辞,大家觉得如何???本人认为该公司既然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已经支付了奖金,已经是劳动者的收入,就应该算在平均工资中。

公司支付的年终奖金并不是双方约定的公司一定要支付的,在双方签订的劳动雇用合同上是没有约定的,因为这个奖金并不是每年每个员工都会有的,它是不确定的,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公司上一年度的效益和员工上一年度的工作表现和对公司做出的贡献来确定是否给某些员工支付,它是一种对员工过去工作的一种奖励和对员工在接下来的时间里继续努力工作为公司做贡献的鼓励,公司并不是一定要支付这笔钱的,而仅仅是给了员工一项额外的福利费而已,并不是工资,所以公司决定不将其计入计算平均工资

微凉。 发表于 2010-8-19 22:25:49

我认为公司的人之所以这么说是在偷换概念,要说明的是年终奖金不是福利费用,年终奖是属于奖金的范畴,他之所以把年终奖归为福利费用是因为知道劳动法规定福利费用的部分是可以不计算在内的。

有个简单的辨别方法,主要看的是二者的支付形式,若采用现金形式支付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工资,若采用票据报销的形式支付则一般认定为福利费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奖金、津贴属于工资范畴。。。。
本帖最后由 微凉。 于 2010-8-19 22:50 编辑

CCXSUN 发表于 2010-8-20 00:08:58

{:4_94:}混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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