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同意公司给缴纳社保该怎么办?
我公司员工工作两年多,拒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多次劝说无效,也不同意公司给缴纳社保,说每月要扣缴个人部分,钱就不够花了,而且公司领导也不打算辞退他,请大家说说我们做人事的该怎么办呢? 我想这个问题对于人事部门来说是个很棘手的问题,但是这么长时间的不签合同,不上保险,风险未必太大了点,而且这个时候恐怕公司也不太好辞退她了,我想知道他不签合同,不上保险,是否由他本人的提供的说明,和可以确认是他本人不愿因这么做的凭证,因为如果发生劳动纠纷,恐怕仲裁是不会单凭用人单位一方的言辞判定劳动者的,到时候可能劳动者不承认,会给公司造成很大的损失,因此我建议给这个员工发劳动合同签订通知,通知中明确写上从何时开始公司开始合同协商签订合同,但是由于员工本人原因她仍未履行,为了确保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求员工在接到此通知后5日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通知发的同时给他一份劳动合同,让他签字领取了合同,如果五日内他未交换签字后的劳动合同,你就再给他发一个通知由于5日内未收到签字后的劳动合同,公司将向相关部门提起调解,然后这两份通知都均需员工签字后,你保存,呆着这两份签字的凭证去劳动仲裁处要求他们出面调解。至于社会保险,员工不愿意上,并不能作为公司不给员工上保险的理由,我建议还是赶紧给他上上,无论他是否愿意。只是必须的。 同意楼上的的 先问一下自己这么几个问题:你有能力说服你的老板让他把这个员工辞退么?那这个员工就是不签你叫他签逼她的后果是他可能直接和你说88然后再仲裁你呢?你有办法处理这样的问题么?如果是一开始两年之前,你这么做或许就算他自动离职也对你来说承担的风险要小的很多,我做了以下的假设,2年之内我想不光你一个HR可能和他沟通过这个事情,但是他没走也没签,领导要他继续,有没有想过为什么?第一,老板觉得既然是他自己不愿意交那么我们公司承担的900+的部分每年也是一笔成本就可以节约,第二,既然这个员工肯那么让我节约成本,我用他真是好呀。如果我是你,我就不逼他了,将来真仲裁了你铁输,因为他不愿意在不愿意的当时就应该叫他走人了。。但是你用了他两年了,既然不签劳动合同,虽然做法很缺德,但是就算你写了这么个东西仲裁你还是错的而且反而你承认了和他的劳动关系,那你就要双倍了,虽然我的方法比较缺德,但是没办法,员工是这么决定的就必须为自己的决定负责,那么一,你不要签了,所有的考勤什么的都不要给他,工资最好也不要有工资条,工资要不用现金,要不就用单位的个人账户转过去,总之就是就算他去告你也要告诉仲裁没有事实劳动关系存在。这是最好的,否则基本上有了官司就是输的同意,分析很详细,学习了! 考勤是指纹的,怎么能不考勤呢,再说事实劳动关系也不是单凭考勤来确定的,大家都长着眼睛呢,一问就知道了,再说以前的考勤记录也无法抹掉呢,小黏黏的方法不可行,其实他签过一份一年的,只不过09年7月31日到期了,他就不签了,我刚到公司的时候是今年4月,发现不对就找他,他一看合同是3年,说什么也不签,好像认为是卖身契,这么长的时间,跟他解释不合适提前一个月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他就是不听呢,后来老板说由他直接找他谈,结果拖到现在没有结果,我也不停地催老板,效果不明显,只能把厉害关系跟老板邮件说明,免得日后说我办事不利。 劳动合同和社保都是法定的必须的,无论是出于谁的意愿,风险都属于用人公司的,就算社保查下来,这个员工本人说是他的意愿,最后处罚的还是公司 有处理过。。也有遇到过。。。没有考勤。。啥都没有。。所以我说了呀。。这么做很缺德的。。但是老板不愿意交呢?你们自己掏腰包么?所以咯。。。你和老板说好了利害关系就行了。。你们公司有些有有些没有。。所以模凌两可的制度规定容易有矛盾和漏洞。。。要规避风险你要么事无巨细。。。你要么啥都没有 本帖最后由 小黏黏 于 2010-8-12 19:15 编辑
考勤是可以处理的。。你可以把他抹去的。。中国人是不愿意多参与别人的是非。。。当然要是有非常英雄的人物我没办法,合同的话只要他手上有那就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了。。本身的问题是。。你们单位一般都是签的他是个个例。。。那么沟通实在不行也不能叫他走。。你们老板也觉得无所谓。。。= =~抱歉一开始我以为你的案例之前都没有签,老板是不会管我们死活的,他们只会告诉你,既然你拿法律来压我,那你干嘛不拿法律去压员工?我们自己的道德底线看你自己把握了。。。我遇到过一些公司前期做的很缺德。。什么都没有。。真的是什么都没有。。。所以有劳动者就算有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他也可以完美的赖掉。。。律师这种人是谁有钱帮谁的。。。所以做人事要么做的很到位没有把柄,要么索性就啥都没有,否则很容易被仲裁输得很惨的。。你现在就只能努力让老板不要认为你办事不利就好了 1、站在HR的立场,跟公司报告详细经过,当然最好的做法不仅仅是用邮件,应书面报告的形式把事实叙述清楚,分析利害关系,阐述个人观点,最后请老板裁决,这份报告回来后注意保管,这是附身符;
2、本案而言事实清楚,员工故意讹公司也有条件,如何让损失降到最低可能是老板在了解详情后要问你的问题,先准备下虽然责任不在你,但是现任HR主管怎么说都应该给老板分忧;
3、 三年期如果员工认为过长,那么自2009年8月1日起补签(注意证据的处理)到2011年7月31日 员工是否同意,如果不同意,则说明期限长是幌子,等着离职时应付劳动仲裁吧。
4、 至于社会保险,说明公司的薪酬缺乏少许竞争力,不然不至于交了社保剩不多了的情形,更何况是一名工作3年的熟练员工,得在周边企业作个薪酬调查,方便的时候与老板知晓。
以上,个人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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