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该这样辞退此员工?
该员工是2005年入职的,一直在办事处从事区域市场工作,业绩一般,但自从08年下半年所负责业务转入新的部门后,部门领导对其表现不满意,也沟通过好几次,但业绩一直没有改观。现在,部门负责人向人力部咨询是否能够辞退该员工?本人分析:
该员工合同到期日是2011年4月,如果到期不续签,需要支付08年1月1日至2011年4月的补偿金,并且还要支付从现在到合同到期日的工资保险;
如果目前辞退,只需支付2005年至今的补偿金。
从费用来看,后者相对划算一点,打算建议部门跟他沟通主动辞职事项,如果不成,就按照后一种方式处理。
各位觉得这样操作是否妥当?
本帖最后由 bj-hr 于 2010-8-10 15:57 编辑
协商解除一年一个月拉倒! 任何做法,公司都要付出代价的,也应该是要付出代价的,毕竟劳动者是弱势群体。 该员工合同到期日是2011年4月,如果到期不续签,需要支付08年1月1日至2011年4月的补偿金,并且还要支付从现在到合同到期日的工资保险
能否请教一下这是为什么? 这方面不太懂,进来学习了! 如果没有对公司做出应有的贡献或业绩,应该辞退的 首先征求部门经理的意见,如坚决不用,考虑是否可进行调岗,毕竟在企业已工作了五、六年;若还不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支付应付的补偿金。 合同到期不续签,这不用赔偿吧 如果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现在也可以解除,经济补偿金是肯定要给的,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则需要付赔偿金。 果然学的还不到家~~~ 本帖最后由 如风若影 于 2010-8-10 18:4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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