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享受陪产假的人员界定
公司规定是这样的:对于初育的男方可以享受2天的陪产假。
但是符合第二胎生育的,比如双方都是独生子女或双方都是少数民族及双方都是农村户口的,男方还可以享受生育假吗?
一般而言,法律仅仅规定了属于初次晚育的男方有护理假10天,对于不符合晚育及符合计划生育的二胎,法律没有规定。可参考当地计划生育条例,如也没有规定的,参照企业规章制度。 楼上的朋友,向您请教一个问题,即你所说的"法律仅仅规定了属于初次晚育的男方有护理假10天"在哪里可以查询到法律依据。谢谢 计划 生育条例里有相关的规定,例如广东省的就有规定。 回复 2楼 TOHEY 的帖子
谢谢您的回复
现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也没有明确规定,可有此方面的政策参考一下?
回复 5楼 蓝色翅膀 的帖子
这属于公司的政策,在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有自主权。从人性化角度出发,可以酌情给与1天的护理假(或称庆祝其小孩出生假),呵呵。 回复 6楼 TOHEY 的帖子
谢谢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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