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dy520 发表于 2010-8-12 10:29:00

可以的。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只要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劳动者无须承担违约金,并不必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口头或书面通知都可以,但为了纠纷中举证方便,建议书面通知,并留存证据

伊人独儛 发表于 2010-8-12 10:50:09

一般都会选择书面,辞职申请还是有一个的。
口头通知无凭无据,很多手续走不了流程,例如工资结算,工作交接等!

陌上雪 发表于 2010-8-12 10:51:17

是啊,现在什么都要有凭有据的。

s80s1b27 发表于 2010-8-12 15:26:44

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口头的也可以

寒风四月 发表于 2010-8-13 10:40:00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因劳动者的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均未规定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既然法律没有规定书面通知,即在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符合被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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