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过错性被辞退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求助各位同学:员工因过错性被辞退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帖最后由 容含 于 2010-8-13 15:29 编辑
太笼统!不好回答!
这边给你原则性建议!
仔细看《劳动合同法》第39条!
看过后,请把案子拿上来讨论,谢谢! 赞同楼上的建议
我们不是上帝,猜不出你的实际情况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就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看是什么过错了,并且要看公司制度怎么定的 建议楼主把案例详情写下来,大家讨论 我单位的考勤管理办法中提到,“连续旷工3日或一个月旷工6日者,予以开除”。而我单位就有一名员工连续旷工达6日,故单位决定与他解除劳动关系,现在在是否支付补偿金的问题上有争议,所以,特来求助。 那就要看是什么过错了,如果是违反了公司制度而造成公司的严重损失,那就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过,我刚才研究了一下合同法第39条,觉得我单位这种情况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合法的。呵呵,在此感谢各位同学的建议。 第一次在里面发贴,描述的不够详细,让各位费心了,还望多多见谅,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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