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制职工未完成定额可否享受最低工资
一个小案例: 某员工A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谈某实行计件工资制,完成劳动定额每少10%,其工资扣减20%,直至扣完为止。某月,A因患病初愈,仅完成定额的70%,单位据此发放其当月工资600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双方发生争议,A认为,自己因患病导致体力不足,但坚持工作,单位即使减发工资也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请问:企业与A合同中的约定是否合法?A未完成定额的工资应如何发放?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309号)第56条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呵呵 我们就是比最低工资标准高了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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