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HPWUHPWUHP
发表于 2010-8-16 09:55:47
七天开除是当天结工资,要是老员工,一般都是下个月发工资规定日期,因为中间有很多交接不清的原因要顾忌,特别是涉及到公司机密及财务等一系列要把关。
忆梦哲
发表于 2010-8-16 13:34:41
正常合法情况下是当日结清,个人认为在公司制度方面可以在这方面合理的统一一下,公司制度需要公示和员工签字确认就是了!
气旋牛
发表于 2010-8-16 14:10:53
我们公司为了财务做账的问题,一律是放在工资发放日统一结算的,但是我们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的15日,发放的是上个月的工资,所以如果员工时15日以后离职的,这半个月的工资就要在下个月的15日发放了,如果是15日前离职,那么15日发的就是上个月的工资+这个月在职的时间的工资。因为是私企,虽然很多不符合规范的地方但也没有办法,但是我们一般在员工离职时,HR和他们都谈得比较好,离职人员也不是很计较这个问题。
我们营销人员还有一个提成结算的问题,但是我们一般是一个季度结一次,所以导致很多员工离职很久了,还有部分钱没有发给他,关于这点我们人事部门也很无奈。{:4_81:}
willowliu柳柳
发表于 2010-8-16 15:24:33
离职当日需要结清的
haotian018
发表于 2010-8-18 16:12:18
我们也是下一个月结清,
xiuzhuxiuxian
发表于 2010-8-18 16:27:04
在我们公司这样操作的,辞职的人员的工资是随公司工资发放日期统一发放的就是发到工资卡中.因为有些岗位例如业务的他的交接问题可能在离职后某个时段才会显现.因此有个时间段;被辞退的员工,都会在员工离职当天结算清楚.
lixiaoxv
发表于 2010-8-20 05:52:25
只要工作交接清楚了就让他拿钱走人。
goufeng15
发表于 2010-8-20 08:24:48
只要是辞退,才在当日结清工资
其他的,均是跟普通发薪日一起发放所有。
方外之舟
发表于 2010-8-20 09:22:11
法理上是当然结清
实际上很多是下月
做到当日,对管理有相当高的要求,绝大部分民企私企做不到
南极人
发表于 2010-8-20 22:16:26
回复 6楼 寻觅8284 的帖子
支持楼上观点。
举例:《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涉及此类问题的应在符合当地法规的情况下操作起来才不会存在风险。
我公司的做法是,离职人员工作交接手续办理清楚后立即一次性结清所有工资,财务稽核部直接以现金发放,当事人签字确认,离职人员工资不能以打卡工资形式发放。如果由于员工自己的原因不能及时到财务结算工资,需写一份声明书,注明原因、领取工资日期等事宜。
同时,上述操作对公司财务管理及相关制度并没有任何影响。操作程序类似费用报销流程,提交审批完成的工资结算单方可支取现金。对于最终的财务处理程序是:工资结算单作为当月全部人员工资表的附件(注:离职人员工资同样做进工资表,附件为支取依据),上述表单又作为应付职工薪酬的原始凭证,对于财务结算工作没有任何影响。
本帖最后由 南极人 于 2010-8-20 22:31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