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雨竹 发表于 2010-8-16 16:41:28

不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

    由于《劳动合同法》确立了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罚则,因此,2008年以来,关于双倍工资的案件层出不穷,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成了争议的焦点之一。到底劳动者的加班工资能否计入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对此,劳资双方往往各执一词。    案情简介    2008年3月18日,程某进入上海一家模具公司(下简称“模具公司”)机加车间工作。入职时,模具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直至一年后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09年3月12日至2010年3月12日的劳动合同。程某认为,公司延期一年才与其签署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于是,程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模具公司支付2008年4月18日至2009年3月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3000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模具公司应以2008年4月至2009年6月期间,程某的收入总额减去其认可的已付加班费作为正常出勤工资基数,支付其双倍工资差额,即15431.50元。    程某不服一审判决,认为不应在总收入中扣除已支付一半的加班费后来计算工资差额,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请问:你认为法院如此判决是否得当?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中还不包括那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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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书 发表于 2010-8-16 16:53:51

谢谢分享,学习了。这个还真是第一次看到。

brainbow123 发表于 2010-8-16 17:48:19

学习一下,希望更多的人参与这个话题。

百合盛开 发表于 2010-8-16 17:52:52

lz 案例里关键的几个数据没有给出来,大家可不好说啊

百合盛开 发表于 2010-8-16 18:01:17

看了LZ的答案,对“工资”的界定还是有一些不同的看法,与大家分享。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

zxxhr 发表于 2010-8-16 21:37:04

试用期满约定月的工资为计算基数

微凉。 发表于 2010-8-16 23:44:34

是一年中,月实际收入的平均数么?

微凉。 发表于 2010-8-16 23:50:17

哦,是这样的啊,学习到了,非常感谢。

maiyanling 发表于 2012-8-20 09:59:45

学习学习

yangliuliu 发表于 2012-8-20 10:08:24

想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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