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因为疏忽,没有续签合同,员工自动离职需赔偿吗?
请教各位高手,现在有一个比较棘手的事情。我们是一家全国都有办事处的企业,现在有一个办事处员工在8月份自己提出离职,离职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但是因为前任办事处行政的疏忽,在3月份该员工上一份合同到期后没有及时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我们工资依然是正常支付的,目前该员工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又来公司已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来要求公司赔偿,请问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啊?我们应该支付这个赔偿吗?赔偿标准是什么? :L那这个是你们公司的疏忽啊~~能不能私下协调啊 到动合同到期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4_81:} 回复 3楼 改头换面 的帖子工资已经发放的这种应该就付一个月吧? 回复 4楼 馨颦 的帖子
对头
他离职的原因是什么?
另此种情况属于公司管理上的疏忽!付出点代价也是应该的!
员工诉求有理,前提是在一年内! 因为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产生的双倍赔偿,只适用于初次建立劳动关系。
因此员工的诉求不会得到支持。 你可以跟他协调一下帮他办理一个失业证明 领一下失业金吧 员工干了那么久了 好好商量应该可以的 回复 7楼 蹲着玩尿泥 的帖子
这个我也没有听说过啊 请指点一下 要是这样就好了 未签劳动合同的工资差额是逃不掉的,想办法协商下,争取打个折。这也许是你减少成本的唯一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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