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证据确定是旷工,根据公司的规定,旷工多少天,、公司要求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通知不到本人,可以将通知书送到他家。要求其来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在规定时间不来办理者,可视同自动离职。
若无证据,就只能等一个月,看他是否能未到公司报告过或者业务销售业绩,公司同样可以要求予以解除合同。但是一定要掌握证据。
以上都说的很详细了,我只说一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只有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无法实现时,也就说,找不到人,地址错误。最后使用公告送达。如果直接一开始使用公告送达,法律上是不可以的。 本人拒收,视为正常送达。 给他(或家人)下达一个口头通知:通知他在有限的时间内到公司上班,如果在期限内没有上班,视为旷工,超过一定期限,解除合同,开除处理。
把联系他的情况做一个记录,如果他在有限期内没有来上班,可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上或常务会议,然后下发文件,做开除处理。 我支持魁兰的说法 {:4_78:}{:4_78:}{:4_78:}学习了
按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办理即可。告知本人或直系亲属代收(电话、邮件、ems),保留告知的证据,解除手续要完备。 支持魁兰!
HR最怕的就是不辞而别或者不打招呼就开溜的人了。如果公司不抓紧时间办理手续,将来就可能存在隐患。
一是要了解对方为什么不来上班,另一个是最好采取温情的做法,通过其原同事或者家人,办好解除手续最好。实在不行,才用EMS送达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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