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区某人力资源经理是这样对离职员工的
我在试用期内离职,人力资源经理同意了离职,我按要求办理了离职交接和离职手续。但工资被告知是下个月15号发1.到17号发现工资没发,我问她的下属,下属说我的工资打到她的帐户了,叫我明天过去拿。
2.问她为什么不是打到我自己的帐户,她说我的银行帐号复印件不见了,我说怎么不跟我重新要?她说为了安全起见,先打到她帐户,然后等我过来拿。。。看来他们根本没想把工资发给我,虽然就那么几百块钱
3.我过到***美银大厦,等了2个小时,那个经理才回来上班,还带了自己的儿子。然后磨磨蹭蹭的给我算工资,这已经很明显的说明他们根本没算工资给我。算了半天拿给我签字,发现扣了我2天工资。。。我质问她为什么扣我2天工资,她说是3天代通知金。谁都知道试用期内离职员工是随时可以提出的,3天代通知金这个不符合劳动法。但是她就是这样硬生生的给扣了。
一个大型的民营企业,居然做出这样的事情,我真的感到悲哀。
感谢分享!出于某种考虑建议在此还是把公司名隐去较为妥当,望楼主见谅与理解!
本帖最后由 湖南人在他乡 于 2010-8-19 10:53 编辑
晕,会不会有误会啊。。。
别的我不好说,但试用期离职是不需要给代通知金的!
本帖最后由 云龙三现 于 2010-8-18 20:53 编辑
什么人事经理,做出这么掉价的事情,简直就是丢公司的脸面嘛 简直无法想象。 呵呵 这种人不跟她计较啦 {:4_113:} 新劳动合同法是明文规定试用期内离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公司。 林子大啦,什么鸟儿都有!人的正直、诚信、公平、公正、公开,试问今天的中国人,有几人能有?为什么绩效管理失败?究其原因就是不正直、不诚信、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什么KPI、MBO、bsc,都是技术问题!但是人的问题,确实不好弄!难道拉出去公开枪毙? 有时在想,我们真的还不如用“复制人”,直接把“正直、诚信、公平、公正、公开”植入其中,但是让其保留学习和更新其知识的能力。 看来我们的医学家需要好好研究研究人脑,为什么同样是一个脑袋,会有“诚信”与“奸诈”之分! 估计所有离职都是这么处理的,工资先打到HR经理帐户上,然后发给员工。
原因大家都可以想得到...
这种情况,已经不是离职的问题了...如果你想搞他,可以报警...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