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wind 发表于 2010-8-19 10:48:04

关于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的变更是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如果单位因合并、收购的原因,原部门解散,要调动员工的岗位(维待原待遇),员工不同意,而合同上并未注明具体的工作岗位, 经协商不成后,单位或员工可否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是否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合同上已注明具体的工作岗位,又可否解除?
3、如果换成是单位的工作地点变更(或迁往外地),可否要求解除合同?

zhykun 发表于 2010-8-24 13:24:53

我觉得你所述情况牵涉劳动合同变更,需要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需要依法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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