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辞而别,导致社保欠款怎么处理?
各位同行都知道的,伴随着社保基数一年年的不断调高,公司有些基层岗位工资偏低,那么就存在一个问题,当员工在18号以后直接不办离职手续就自动离职了,结果公司只能下个月再去办理该员工的停保手续,下个月的社保全部费用约680元,加上辞职当月的社保个人部分,合计1000左右(我们公司对于离职员工,社保的公司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是按照时间工作天数来分担的),这样计算下来,辞职当月的工资根本不够抵扣社保欠款。请问各位,贵公司有比较好的办法避免么?如果提前一个月扣除社保个人部分的话,财务那边需要挂账,而且如果离职员工存在离职当月请假较多的情况时,这样也不够抵扣的。能要求员工缴纳社保的保证金么? 我们都是提前一个月扣员工社保费的,再者,哪有说扣社保费是按工作天数来分担的,完全不合理啊 这个分地域的,各地操作手法不一样。向我们的话,在发薪日后7个工作内提交上个月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所以不会存在楼主所说的问题 当月的社保费用应从上月工资中扣除。下月社保费从本月工资中扣除即可。解释一下我们企业的作法:我们企业每月15日发放工资,发放依据是上月考勤情况,从另一个角度讲就是事实上本月发的是上月的工资,但从财务发生制来讲,又是本月工资。由于10号以前需要缴纳保险,所以在15日发工资时,本月保险个人需缴纳部分就出来了。如果18号离职,那下月还要发1-18号的工资,所以18号以前的工资是应该可以支付下月保险的。 举例:很多地方是这样的,3月离职,单位在4月缴纳社保时减员,不用缴纳离职人员4月的社保 请各位达人看清楚了我的介绍再发表高见吧,我再举例说明下我这边的情况:
我公司在武汉,该员工月基本工资900元,7月21日离职,且离职未申请,到23日主管才将情况报到人力资源部,当时6月工资已全额下发,那么该员工7月份仅有1-20号的工资,工作日为14天,即900/21*14=600元,当月业务开展不多,该员工没有业务提成;那么该员工需要承担的社保费用为7月份个人部分188.93元,另外按照我公司规定,7月份仅工作14天,那么原本公司承担的社保490.48元则分为公司承担490.48/21*14=326.99元,员工应再承担余下的163.49元(该员工本月只工作了14天,那么根据考勤日期来核算工资及费用也有道理,且员工并未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离职);同时7月份已停止办理社保异动,我八月份去减员,武汉的规定是8月份照常缴纳,该员工8月份的社保全额679.41元公司是不应承担的。这样员工工资应发额=600元,应扣188.93+163.49+679.41=1031.83元。即该员工欠公司431.83元,即时公司提前扣除一个月社保个人缴纳部分188.93元,公司仍然存在欠款无法追讨的问题。 我们公司规定工资在次月20日发放,员工离职当月20日前离职,就可以停了下月社保,只扣本月部分,20后离职,就可以在下月发工资时扣除。如果员工离职,主管不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 停保,将对主管进行处罚。
他迟早是要来办社保和档案手续的吧?先给他记着,什么时候来办把欠的钱交到公司再办理社保和档案转移。要是不来办,就由公司买单好了。碰上这样的人,有什么办法? 公司规定员工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这样的话就可以避免这样的问题发生。 学习了{:4_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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