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员工辞退问题
小白又来求助了 请各位大大赐教哈~~~~~~~~~~~~~~~~~~~~~~~~~~~~~~~~~~~~~~~~~~~~~
上回说到 公司在外地成立了一个研发中心 但由于营业执照还未办下来 所以员工合同、保险什么的都没办 如今 研发中心的负责人认为其手下的一名实习生 工作态度不端正 能力也不能胜任岗位要求 并指出其在日常工作中存在发泄和传播消极情绪 给整个团队带来了负面影响 所以决定将其辞退。。(你丫的 不是你自己招的人吗=。=)
OK 现在问题来了 公司未与该名实习生签订任何用人协议(劳动合同或实习协议) 如何合理合法的辞退该实习员工呢 是否要补签?是否要出具相关书面说明?{:4_82:}
首先他有没有你们所要求的毕业证!一句话是不是应届生!
若是!按实习生走,首先要与其学校取得联系,并补签订三方协议,当然一定要约定协议解除的标准,比如考核怎么样的结果,公司可以解除此协议!
若是假实习生,我认为给点钱协商解除拉倒!毕竟没有劳动合同啊!小心双倍工资与经济赔偿或补偿金哦! 同意楼上的 招用实习生应签订实习合同。
但像你这种情况,建议一是补签实习合同(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并约定解除(辞退)条件,然后对工作进行考核,并留下书面依据。然后根据考核及合同约定辞退即可。 补充!还有一点!估计目前该单位连公章都没有!
根本不是一个合法的用人单位!要签订协议还得与总公司签定! 回复 5楼 小差火 的帖子
还未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回复 4楼 风雨竹 的帖子
还未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宝宝有疑问:未毕业的硕仕生属于劳动法保护的主体吗? “实习属于教学过程的一部分,实习的大学生与学校有着教育的关系,大学生的档案等个人履历文件也放在学校,接受实习生的单位不与实习大学生建立劳动关系。但是随着毕业生就业市场化配置进程的加速和高校招生计划的不断大,高校毕业生的实习形式已经从原来的高校集中统一组织逐步向毕业生个体选择实习单位的方式转变。这种实习方式从某种程度上具有打工的特征,实习大学生与接受实习生的单位之间事实上形成了民法上的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就是双方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最长只能11个月的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不过要提出相关的要辞退该员工的证据。
处理方法要是该员工在公司实习的时间长短而论
以上 纯属个人结论。 回复 9楼 寒风四月 的帖子
未满一个月且未签订任何协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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