菠罗蜜 发表于 2010-8-26 13:19:19

应届生的服务协议

校园招聘回来的应届生,是否可以服务协议来约束?如果在应届生《就业协议》里附加拟聘用的应届生“须与本公司签订服务三年的协议,如双方中一方单方提前解约,必须支付XX金额的违约金”或类似条款是否有效力?如果不签定协议,公司聘用的应届生实在不稳定,请教大家有无可行的方式或方法?

梅花雨 发表于 2010-8-26 14:04:04

应届生为什么不稳定,一方面是自身因素造成的,另一方面,也与企业有直接的关系

南极人 发表于 2010-8-26 14:13:03

上述做法欠妥。
1、对于应届毕业生,在未正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受三方就业协议约束;毕业后正式到公司报到,签订劳动合同后,三方就业协议失效,受劳动合同约束。
2、现行法律法规对服务期的约定仅限于专项技术或者特殊培训后可约定服务期。
3、附议2楼,从招聘源头把关,审视企业自身的管理,多方面查找原因,不但要留住人,更要从心去留住。

米籣 发表于 2010-8-26 14:37:06

是啊 ,公司好了,应届生肯定不想走,还是公司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我们公司就是这样,应届生怀着很大的激情来了,就是因为公司本身的原因都要走了,陆陆续续的

553809566 发表于 2010-8-26 16:04:31

{:4_78:}支持南极人!

gooer 发表于 2010-8-27 09:15:45

用网内高手的回复:留人三层次
1\合理的待遇
2\适当的发展
3\做好企业文化

nify 发表于 2010-8-27 10:05:24

除22、23条外用人单位不可以约定违约金

aionovo 发表于 2010-8-27 10:57:16

那个违约金肯定是无效的

菠罗蜜 发表于 2010-9-1 13:01:38

当然知道违法的事情不能做,但公司花费人力物力财力去聘请应届生,也不能因为员工人个的不适应说走就走。而且,通常只要有一、二个想离开的,就会带出一大串。真难办!

莴苣 发表于 2012-6-15 09:01:12

马上就招聘应届生了,好抑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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