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语 发表于 2010-8-26 14:03:15

辞职书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公司员工辞职后,上交辞职报告后是否还需要签解除劳动合同书?还有辞退、除名或开除是不是都要呢?如果不签的话会不会留下后遗症?

南极人 发表于 2010-8-26 14:21:10

      员工提出辞职,一般会要求写明离职原因,何时离职等;如没有写明,则可按照《劳动合同法》之规定,自提出辞职申请30后即可视为离职日期。同时,用人单位在审批离职申请的时候也会告知劳动者什么时候可以离职。
      离职申请(辞职报告)一般认为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告知程序,无需在与企业签订解除劳动合同书。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办理完离职工作交接手续,结算完工资之后,办理社保、人事档案等手续,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对于辞退,除名等词语慎用,因为现行劳动相关法律法规中已没有此类用语,建议多使用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等法律用语。

本帖最后由 南极人 于 2010-8-26 14:27 编辑

风雨竹 发表于 2010-8-26 14:25:21

     你这个同志,怎么这样?还发两遍,不会是为了挣分吧。

     勉为其难,再回答你一遍:
     1、如果是辞职,员工在提交辞职报告后,如果公司同意,那在报告上签署意见后,即可办理相关解除手续,如解除合同证明书、办理交接,档案转移、保险停保等。
     2如果是辞退、除名和开除,并必要有相关证明(比如开除通报、除名决定等),前提是必须是合法,这几种方式也是需要员工在《解除合同证明书》上签字的,但是有可能除名或是开除的,员工不来办手续,比如旷工除名的,像这种情况必须公告送达或是发邮件送达,如果员工不签证明书,公司也不采取这些措施,是 会有后遗症的。首先的是劳动部门就不会给你办理解除手续(如转档、停保)。员工以后还有可能反诉企业违法。

天天天蓝1 发表于 2010-8-26 14:35:28

一、劳动者单方面提出辞职申请的,如果公司同意,办理完相关交接手续,即可解除劳动关系;二、如果开除、协商解除等,按照合法途径,建议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做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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