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
甲厂招到一厨师,工作一天,第二天上班切菜时切到手指,后送医院治疗,并无大碍,第五天,厨师说是手指在需要重新治疗,说伤到了筋。甲厂给其七千元,厨师同意。事情以这样结束。如果站在厂方的角度,还可以用怎样的方式来解决此事。如果站在厂方的角度,可以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如果能够鉴定为十级伤残,除了医疗费用全部报销还要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两万余元! 本帖最后由 用心看世界 于 2010-8-26 18:17 编辑
申请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再说,如果是工伤,出了停工留薪期再做劳动能力鉴定,一切按规矩来,别他想怎么着就怎么着。 回复 2楼 用心看世界 的帖子
谢谢!
由此而看,甲厂这样处理所付出的成本是要低了。虽然没走正规程序。
甲厂是不是太大方一点,既然无大碍,又何必太大方! 楼上说了那么多,其实都没有领悟到楼主说的第一句话:甲厂招到一厨师,工作一天。很明显啊,楼主的意思是说还没缴纳保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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