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眼的瞬间 发表于 2010-8-27 11:22:17

员工非因公死亡,公司是否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情介绍:
A公司员工甲于国庆放假期间和家人一起去旅游,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请问A公司与甲员工劳动关系如何处理,公司对甲的死亡是否承担相关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A公司与甲签订期限为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甲死亡时劳动合同还有5个月到期,甲的社保齐全)
请各位赐教!~

kenny1977 发表于 2010-8-27 11:51:09

1.劳动关系中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有规定.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中止;
2.企业不需负担责任.A已是成年人,旅游属非工作时间内的个人行为,具有完全的行事能力,对个人行为负完全责任.但企业可看下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小差火 发表于 2010-8-27 11:53:26

是什么地区!?
每个省的标准不一样!
请搜索本省的非因公死亡标准

vivian.han 发表于 2010-8-27 11:54:28

同意楼上说法,企业不承担责任

那一眼的瞬间 发表于 2010-8-27 13:03:08

劳保保险实施条例是1953年颁布的,不知道是否已经废止?

那一眼的瞬间 发表于 2010-8-27 1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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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啊!~

kjkathy 发表于 2010-8-27 13:37:40

到这里学习一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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