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属于试用期吗
公司某员工因表现优秀,公司有意将其晋升为经理,但是在基础员工和经理之间公司要求有三个月的考察期,如果没有达标就不能升级,延长观察期或者仍维持基层员工的身份。请问这段考察时期属于什么时期,有相关法律对这段时期有时间、薪资等相关规定没有?
这段时期的工资标准是按原工资还是经理级或者公司自己规定比较好呢?
从基层员工到经理之间的三个月,不能算试用期,试用期是指签订合同时约定的对于某岗位的试用过程,在此期间,双方都可以就试用情况来看是否选择对方,这个决定了劳动合同是否继续。这个阶段,作为公司可以自己规定,“考察期”也无不可。
而你讲的跟合同的试用期不同,但类似,也就是在“考察期”中,如果公司认为他不适任,那就不能正式任命他。但不会影响到合同的执行。当然,如果晋升为经理,劳动合同是需要变更的。
对于从低层员工晋升到上一等级职务的,相关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个人认为),所以公司最好有相关规定,按原工资执行不好,按经理级更不妥!针对这种情况,公司应妥善考虑,并用制定确定下来,不能一事一议,这样对于员工来讲没底。 1. 严格按照劳动法来讲,公司不能约定两次试用期;
2. 若在文件中也没有提及试用期而是使用“考察期”,没有任何问题;
3. 升职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比如类似的晋升文件,没有的话就更加没有法律风险了。
4. 综上所述,考察期的工资基于公司规定,没有任何有关法律方面的约束(当然不能在未经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减少原来的工资)。 个人看到这些文字后的理解:这三个月不能算试用期,这个考察期也可以叫为学习期...
本人也正处于这样的一个情况...正在努力学着当一个负责人...
至于薪资的话,竹子大人说了,最好有针对性的制度,形成文件,形成依据...
就本人情况,因本人更看重企业能教会我多少生存本领,所以在薪资上倒没去在意什么...嘿嘿...{:4_102:} 宝宝浅见:
偶个人认为试用期与考察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1、试用期存在法律意义和约束,而观察期没有,属于企业政策内容中的关键词;2、试用期与观察期不能重叠,试用期是转正前的考核阶段,观察期应该是正式员工晋升前的一个必经考核程序3、既然员工优秀可以晋升经理了,那我想转正根本不是问题,那就不存在试用期了哦。请其它同学指教。。。{:4_111:} 这个不算是试用期,考察期和试用期不一样,而且公司设定这样的一个考察期也是比较合理的,即使不适合做经理,也还是可以作为普通员工。
工资什么的,就看公司和员工之间的约定了。 看来大家观点基本一致啊!难得! 肯定不能算试用期。
工资这些看约定,但要小心工资操作,别按经理级别发,以后不符合考察了,你想降低下来还麻烦,所以,一定要约定清楚。 不能再约定法律意义上的试用期了,先调岗3个月吧,不行就换回来,多好! 急!在线等!我现在属于试用期,干了一个月零15天,想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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