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后,大家的奖惩制度是怎么做的
废除(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后,大家员工手册的奖惩制度是怎么做的? 我们公司自己制订了劳动纪律及员工奖惩规定,经过职工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目前正在宣贯实施之中。 1、废除原有的罚款等制度;2、借助于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之契机,调整本公司工资结构,设定绩效工资;
3、制定新的职员奖惩制度(履行必要的程序):
(1)对职员日常工作行为连同月度工作情况一并纳为月度绩效内容,对绩效考核结果直接与绩效工资挂钩;
(2)对于日常劳动纪律进行量化,分别予以辅导指正、通告批评、严重警告等,累计或者程度较重者,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等,公司对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以上均为大概思路,详情不再累赘。(注:职员奖惩应以改善工作绩效,提高生产效率,创造良好业绩为宗旨,不应以惩罚未出发点。) 标题太大的帖子,我一般不回帖的,嗯…… 我看到不同的观点,一方面就是从绩效下手,改成每月考核,但我觉得这对于有些小型企业来说没必要,成了走形式了;另一方面就是继续罚款,直至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员工实行的就是最低底薪+加班费的工资结构,职员以上的才有津贴,员工的工资结构无奖金,也不可能抽出一部分来做什么绩效工资,因为最低底薪+加班费这是员工应该得的!因此,如何能做到不能罚款只能扣奖金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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