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长的藤蔓延 发表于 2010-8-30 12:01:34

如何让老板接受你的意见?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现在大多数企业劳动合同都是三年一签的,但我们公司老板认定要一年一签,试用期都定为二个月,而且现在有好多员工已经到了第三次签合同,理应是签无期限合同的.针对这件事,我打电话咨询了劳动局,也打了报告给领导,分析了利弊,现劳动合同第一年是一年一签,第二年开始是三年一签;但是关于试用期,扔然是一年二个月试用期,跟领导说,领导就是想打劳动合同法的擦边球。针对以上试用期期限存在以下问题,还请各:1.
一年是放在划定为哪个范围内,即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几个月?我咨询了劳动局,说一年的合同是属于“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范围,试用期是一个月;三年是属于:“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范围,也就是说三年的合同试用期是六个月。2.
如果你的老板也这样,当你跟老板沟通无效时,你会如何做?3.
如果老板认定一年试用期为二个月,那合同上是写一个月还是二个月?写一个月员工看了会说明明二个月试用期为什么写一个月;写二个月吧,员工法律意识强些,以后万一跟公司有个劳动争议,也肯定会出问题,这时你在怎么做?

willowliu柳柳 发表于 2010-8-30 12:44:26

2、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中的“以上”“不满”,比如:劳动合同期限1年的,试用期到底能不能约定2个月,还是非要劳动合同期限1年零1天,试用期才能约定2个月?
答:《民法通则》第155条规定:民法上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因此,劳动合同期限1年的,试用期可以约定为2个月,没必要约定为1年零1天。

详情请参见安安的爸爸的帖子: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90590&extra=page%3D1

willowliu柳柳 发表于 2010-8-30 12:49:17

我觉得楼主在讨论沟通的问题前,需要先考虑:
自己的观点一定正确吗?如果不按照你的想法做,会造成什么样的损害?
就合同期限这个问题来说,我觉得人家一次签3年,公司确定一次签一年也没有什么问题吧?你强调一次签三年的原因是什么?仅仅是因为别人这么做了?
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也没有什么的,不是吗?

小差火 发表于 2010-8-30 12:59:27

搞个案子出来!赔赔钱!老板就知道错了!

小差火 发表于 2010-8-30 15:42:03

回复 4楼 小差火 的帖子


    当你已经提醒了老板而老板不听你的!出了问题!你觉得老板还敢怪你吗?
另聪明点的老板就知道你做事有预见性,以后你提什么问题,他还不言听计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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