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雨竹 发表于 2010-9-3 10:00:40

试用期,有哪些误区?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不仅仅是企业与员工相互考察、了解和熟悉的过程,更是一个劳动用工过程,关于试用期我们往往会有一些不正确的解读,如果不能妥当处理,可能会给日后的工作带来了一些麻烦。    有这样一个案例:    下岗女工张某,经人介绍到一家服装公司从事电机缝纫工作。当时企业提出要试用3个月,且试用期内只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试用合格后再签订劳动合同。急于找到一份新工作的张某答应了企业的要求。谁知在该企业加班加点干了3个月后,该企业负责人以张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将张某辞退,并拒付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对此张某不服,后在劳动保障部门的调解干预下,该企业补发了张某1个月的工资,也按照有关加班工资的规定补发了张某的加班工资。    初看下来似乎是法律问题,不难看出一个问题,就是企业对试用期用人并不十分重视,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员工本身也会因为急于工作而答应一些自己并不乐意接受的条件,而这样的委屈求全往往会给未来的工作种下一颗不健康的种子,以下仅罗列了企业或者说是HR对于新人在试用期几种观点:    1.新人反正是试用,不行再换新人。先不谈人力资源重置成本,其结果是象这样换来换去,使之逐渐成为“牛皮癣”职位。    2、新人在试用期感觉还行,结果一过试用期就不行。通常,新人一般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是比较卖力的,如果直接主管没有一套绩效标准去衡量新人,或者靠某些单方面的表现以偏概全,那么造成一过试用期就发现新人已不再是那个新人的时候,只有怪自己不具慧眼,误把鱼目当珍珠,到后面寻求其他解决办法想解决他的时候是何其艰难和漫长。    3、对新人期望过高,在短期内急功近利或给予新人在短期内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想马跑又不想给马吃草”、“给你车开,又不想给你加油”或者想抛块砖就引来玉。现在的职场是非常现实的,也近乎你开什么样的价钱,你找的就是什么样的人,就做对等价值的事情。    4、新人与企业文化不合,企业无正确引导,使得新人失去目标;    5、让新人带来新思维,建立框架后走人。业现在需要组建一个项目或者建立一个体系,需要一个很资深的人士来完成这些项目,但是往往这些资深人士成本在他们眼中是非常昂贵的。于是咬咬牙,高薪聘请到一位资深管理者,给予明确的项目计划。等到项目框架搭建完毕,那么这个资深人士就完成历史使命,然后再招一些能力相对低下,成本较低下的人员来继续这些项目,其结果呢,三个臭皮匠,难顶一个诸葛亮,后面的人力资源成本更高。    ……    欢迎大家结合自己的工作、求职经历一起、讨论一下。

小幽505 发表于 2010-9-3 11:20:02

{:4_76:}同意

悲情叟 发表于 2010-9-3 11:36:51

新人反正是试用,不行再换新人。这是现在很多公司高层中层还是这样的观点,殊不知试用期也是涵盖在合同期当中的一部分,抱有这样的想法会使招聘部门背负很大的压力,同时造成各种成本的浪费,所以在招聘之前,就一定要沟通好,并且要给公司高层灌输成本观念,使其意识到这一问题所含的隐性以及显性成本。
个人认为,招聘面试是公司宣传的窗口,那么试用期就是磨合期,一来让员工知道自己这个零件是否适合这辆车,也要让他知道这辆车如何运转以及前进的方向;而来让员工知道自己在这辆车上的地位,知道自己的替代者以及自己是否可以替代其他,从而确定自己的方向;三来公司可以验证这个零件是否适合我这辆车,是否适合现在我所需,还是可以以备后用或者换到其他的位置。这些都是要在试用期解决的问题,所以这就涉及到大量的工作以及成本,自己要去做这些事情,但是要公司明白这道理,因为公司只需要知道道理以及结果,过程要靠你来完成。

东篱先生 发表于 2010-9-3 11:56:59

现在关于试用期的规定、社保缴费基数的规定,在现实操作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如果有一个保护时间和保护基数,就便于操作了。

wen_wen2010 发表于 2010-9-3 11:57:20

试用期应该是双向选择,你觉得人才还不错,可是人才也可以决定你公司不行呀,但是非常反感扣工资的公司。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试用期,有哪些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