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nbo
发表于 2010-9-6 06:54:42
说实话,这个要看你们与税务部门的关系。如果关系好,睁一眼闭一眼就过去了,否则,就要按他们说的办的
知识女人
发表于 2010-9-7 09:16:44
通过很多方式可以避免个人的损失,但只可意会。
maryhuang
发表于 2010-9-7 09:54:32
这个只能说明你们公司的财务人员专业能力太差!!!
lyl5357157
发表于 2010-9-8 18:06:58
应该是分开来算的,上个月所得就不应该归入这个月所得
渊谷
发表于 2010-9-9 20:05:56
我们只做过,做错部分补上月的。
文盲一般
发表于 2010-9-10 08:12:27
这我还真不清楚,不是搞财务的
吴中集团
发表于 2010-9-10 09:29:34
管理要合乎人性
尤其是衙门
气旋牛
发表于 2010-9-10 09:41:56
帐还是要财务算吧,这类避税的问题也太敏感了,但是怎么能合并一起扣税,员工肯定不能接受,补发工资已经不合理了,还要多扣钱,没人性啊
natureforce
发表于 2010-9-10 10:11:39
目前我们的做法是放在一起征税的,按照税务的要求应该也是这样的做法,分两种情况:
1、如果差额较少而没有导致个税征收标准发生变化的话,帐目应是平衡的,因为上个月少发了个税必然征收的也少了;
2、如果差额较大导致征税标准变化,个人帐目会受到影响。在这样的情况下,个人可去税务部们申请补回,但手续巨烦琐,过很久才能拿到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