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evenbird 发表于 2010-9-10 10:24:03

产假婚假病假等只发基本工资合法吗?

rt  公司明年开始推结构化工资
薪酬组成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固定津贴+绩效奖金
政策规定:产假婚假丧假期病假等一律按基本工资100%支付,这样合法吗?
那婚假丧假等这些还算福利吗?给人的感觉多么不能接受,那么一点还不如不要。。
然后在考勤与休假制度,考勤很严,又是按照迟到什么的以日工资的一定比率来扣,这样前后有点难以接受。
求教达人。

昵称真麻烦 发表于 2010-9-10 11:01:17

看你们合同上写的是什么,如果合同上签的是基本工资那就可以。

yolanda_lu 发表于 2010-9-10 11:11:41

不合法。
婚丧假属于带薪假期,应按全薪支付,绩效奖金除外。

92leehom 发表于 2010-9-10 11:21:17

规定,产假病假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只要达到这个就可以

roper_1 发表于 2010-9-10 12:37:46

不合法,婚丧假都是带薪假。建议你查阅一下国家的《薪酬支付条例》,以及各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

Elevenbird 发表于 2010-9-10 13:54:10

回复 4楼 92leehom 的帖子


   谢谢, 那对于部分员工,基本工资只有1000,低于上海112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就是违法的吧?
就算加上餐贴、交通补贴等超过1200元 也是不合法的对吗?这类补贴是另行支付,不是最低工资行列的组成吧?

cowboykiki 发表于 2010-9-10 15:07:58

这可不是用人单位自己施舍的福利,是ILO制定的劳动标准。人类社会都要遵守的。

lixiaoxv 发表于 2010-9-10 16:02:21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第四十四条 根据本规定第十四条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根据第十九条支付劳动者休假期间工资,以及根据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支付劳动者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工资,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这跟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一个道理吧。

阿牛007 发表于 2010-9-11 16:22:38

在做工资的时候也经常出现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往多的做,谁还没有个事啊!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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