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前辈帮帮忙看看怎样来处理这问题
我公司有一位送货员上班期间不小心弄伤了手,去了正规医院看了伤,医生给他开了11天休假的证明,可他不止休了11天。在这看伤期间共用了800元医药费,因为此员工没有购社保,所以公司给他买了意外险。这员工拿了这800元医药费的发票来报,公司按保险公司报的725元给报了,但还有75元是自费药来的,公司要求要这员工自己出,在休假11天期间公司也按11天的基本工资给他发了工资。其它多休的几天公司按请假算。请问各位前辈这样处理是对的吗?
本帖最后由 宋果果 于 2010-9-10 22:58 编辑
希望各位指点指点,谢谢 员工在公司几年了,医疗期是多少天,公司是按请事假还是请病假算的啊 这个可以作为工伤处理,医药费用只要是正规医院开的单子,是可以全部报销的。
至于假期,如果是正常的话是按照医生开的病假为准。超过的,如果他事前有像公司请假可以当作事假处理;如果没有请假,其实可以按照旷工处理。
当然,一般公司是会把这个假期作为病假处理的,这似乎更合乎情理和人性化。 回复 3楼 枫了又枫 的帖子
这员工在公司还没有一年,超出的11天是按病假算的。而且这员工超过了11天还没来上班,也没有告知公司。 本帖最后由 宋果果 于 2010-9-10 23:51 编辑
本帖最后由 宋果果 于 2010-9-10 23:52 编辑
回复 4楼 luxing_liu 的帖子
同意你的观点。 这个要根据你公司的有关制度决定,其实还是看你公司的企业文化。基本赞同4楼的观点 回复 6楼 zns 的帖子
谢谢! 公司虽然没缴纳社保,但是这个员工受伤却属于工伤范围内,所以另外的差额医药费应该由公司来承担,员工自行多休息的天数可以视情况而定,可做事假也可做病假! 属于工伤,肯定应该有公司来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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