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解除"三期"人员的劳动关系?
三期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及信用卡管理条例,企业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关系?某司财务收银刘某在公司从事收银工作,在2010年7月公司经查发现刘某因工作之便从事信用卡套现活动,经查后公司给予了行政处理和罚款,但该员工在2010年8月又持续信用卡套现活动,金额达30多万,此行为严重违返公司财务制度及信用卡管理条例,但该员工为“三期”内人员,公司是否有权开除该员工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具体的依据是什么?同时公司是否有权让其赔偿套现带来的损失,及这些经济损失是否有权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
本帖最后由 我爱书 于 2010-9-13 15:34 编辑
可以
你可以查看《劳动合同法》,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是可以开除的。 具体的经济损失,可以要求追偿,但是要能举证说明。 回复 2楼 willowliu柳柳 的帖子
不叫“开除”,得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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