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在劳动仲裁中公司出示的证据里面有伪证该怎么办?
真实案例:公司的出示的证据里面有一张录音内容,其中这录音内容是当时人不知情的情况的下录制的,请问这段录音能否成为证据,在仲裁庭中出示?有什么法律依据?(注意:当时对话的人只有两个人,没有第三个人场)录音是否能成为证据,需要经过什么法定程序的?依据有是什么? 还有就是一份通知书:当时人是2010年8月13号收到一份通知书。通知书上面的日期是8月13号发的。 并要求当时人和当时人科室里面所有的人在上面签名,但现在公司出示的通知书上面的日期已经更改为2010年4月13号的。通知书上面的公司盖章很模糊,还有涂改过的痕迹。(通知书的内容是催大家签劳动合同的)请问这样的通知书能作为证据出庭使用吗?而当时人要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本案在这个星期五开庭! 希望大家能帮帮忙! 十分感谢!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诉讼法>相关问题的解释》和《关于执行<形式诉讼法>相关问题的解释》录音只要没有侵犯对方重大隐私,在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证据。另外,如果你觉得公司出示的文件存在修改的可能性,可以申请鉴定,不过鉴定费用不低 但不是谁主张谁举证吗?所以费用不是公司出吗? 这只是间接证据,如果不能直接证明你的观点,其采信度是很弱的。 后续报道:对于公民自行录制他人谈话和行为的做法原则上应当严格禁止的,但出于与犯罪做斗争的需要而录制视听资料的,属于自我 保护和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手段,具有正当性,因此而制作的视听资料,经过查证属实并对证明案件情况有实际意义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但要看它是否满足一下两方面:
1 其来源是否经过对方同意或者事后认可
2 要经过合法化的转化
要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回复 2楼 刘卫 的帖子
已要求对方出示原件,原件上面有很明显涂改过的痕迹! 回复 3楼 老蔡一碟 的帖子
企业负有举证的责任,但是由于你怀疑对方提供的证据有瑕疵,所以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要举证对方证据有瑕疵,所以鉴定的费用自然由你负担 回复 6楼 老蔡一碟 的帖子
原件上有修改的痕迹,但不能以此认定对方修改过该原件,因此你必须举证对方的原件是修改过的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