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mssd 发表于 2010-9-16 09:32:28

案例分析

有这样一名员工,公司在他合同即将到期的时候,提前40天有个书面通知告知他即将到期,可以续签; 但是该员工就以一些理由说考虑考虑,公司人力就表示你要么不续签要么就写主动离职申请,最后员工是哪个都没签,也就是说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又做了3个月,然后提出仲裁要求赔偿双薪;  

   你们怎么看,怎么解决?

zns 发表于 2010-9-16 09:38:55

既然公司提前40天就通知他了,为什么还允许他又做了3个月而不闻不问呢?难道公司就不知道这样管理的后果是什么吗?发生仲裁是必然的......

wsmssd 发表于 2010-9-16 10:19:40

公司不想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换句话说就是不想支付补偿金; 员工呢也是想要补偿金 现在就卡在这了

南极人 发表于 2010-9-16 10:44:22


       提前四十天已经告知公司意向续签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出具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让员工签收,员工在一个月内无故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在本案例中,用人单位显然要承担不利后果。劳动合同续签意向只是影响到期劳动合同终止时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用人单位合同到期后一个内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对此采取相应的措施,显然可以认为用人单位已经认同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loulan777 发表于 2010-9-16 11:09:24

好像事情就是上面几位说的情况,由于自己工作的疏忽而造成了公司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对于怎样处理,是不是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和员工分析一下利弊,仲裁受理事件比较多,一拖就是几个月,牵涉很多精力;
2、仲裁虽然不收费,但请律师要收费;
3、员工以后到别的单位工作,如果来做背景调查,可以讲他故意拖延(我心有点狠貌似)
以上几点就是让楼主让员工撤销上诉,私下解决问题。
让板砖来得更猛烈些吧。。

krinin 发表于 2010-9-16 11:33:06

楼上的TX,仲裁一定要请律师吗》?这种证据比较明朗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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