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員工提前離職?可否?
正式工離職要求提前30天申請,比如說員工今天申請10月17日離職,公司說為了節省成本有權讓他9月30離職嗎? 办完手续就可以走,没必要非得等够了30天。 提前30天提出离职,主要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便于工作交接和人员替换。如果用人单位不需要这样的保护,即辞即走也可。 回复 3楼 brigend 的帖子
我的意思是员工想晚点走,好在这段时间找找其他工作?公司要求他提前走,合法吗? 只要是有他提交的书面的辞职报告,并且公司认为交接手续已经办完,应该就可以让他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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