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nchan1988 发表于 2010-9-17 13:48:08

公司要求員工提前離職?可否?

正式工離職要求提前30天申請,比如說員工今天申請10月17日離職,公司說為了節省成本有權讓他9月30離職嗎?

我爱书 发表于 2010-9-17 13:52:47

办完手续就可以走,没必要非得等够了30天。

brigend 发表于 2010-9-17 14:13:08

提前30天提出离职,主要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便于工作交接和人员替换。
如果用人单位不需要这样的保护,即辞即走也可。

ronchan1988 发表于 2010-9-18 17:14:43

回复 3楼 brigend 的帖子


    我的意思是员工想晚点走,好在这段时间找找其他工作?公司要求他提前走,合法吗?

洋女孩 发表于 2010-9-19 13:28:48

只要是有他提交的书面的辞职报告,并且公司认为交接手续已经办完,应该就可以让他走了吧!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公司要求員工提前離職?可否?